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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实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09:00:55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要求,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和教育现代化,现就创建第二批“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实验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基,技术支撑、改革创新,有效融合、常态应用”的原则,突出“创新网络育人模式、推进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网络研训生态、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等重点,创新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服务教育教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构建网络化、智能化、泛在化、现代化的教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

    实验要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变革作用,不追求“大而全”,但必须做到“精准有效可持续”。

(一)面向教育信息化2.0和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探索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新模式。采用合法合规、灵活多样的模式,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提升网络及终端等基础设施水平。改革区域教育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落实激励绩效,构建现代、智能、长效的教育教学新环境。关键词包括:“网络校联体”“教育城域网”“智慧教育整体解决方案”“智慧教育示范区”“未来教育体”“人工智能与教育试验区”等。

(二)面向新时代网络立德树人的需要,探索网络育人新模式。借力网络和媒体,采取创新形式制作对学生有吸引力的立德树人教育资源,通过创新渠道将立德树人教育资源精准送达学生,实现学生喜欢看、能看到、受教育,有效抵制网络不良影响。关键词包括:“我是接班人”“网络大课堂”“金课育人”“道德讲堂”“思政微课”“微党课”等。

(三)面向课堂教学变革的需要,探索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注重思维达成度、学习参与度、合作学习有效性、课堂开放性、技术应用适切性等。关键词包括:“智能化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学习平台”“网络学习空间”“翻转课堂”“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深度学习”“个性化学习”“自适应学习”“数字阅读”“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

(四)面向培养学生跨学科思维与创新能力的需要,探索跨学科教学的信息化应用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推进跨学科教学的创新融合应用,提升学生跨学科思维与创新能力。关键词包括:“研究性学习”“项目学习”“做中学”“玩中学”“主题课程”“专题课程”“综合课程”“多学科融合”“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编程教育”“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

(五)面向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的需要,探索教学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化途径。通过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采集学习过程中的生成性行为数据,推动大数据在精准教学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应用,提升课堂教学和全面育人的有效性。关键词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画像”“精确测评”“成长档案”“生涯指导”“教育大数据”等。

(六)面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的需要,探索教师网络研训生态。推动校、跨区域的教师学习培训和专业研修,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推进教研训一体化。关键词包括:“网络研训”“网络研修”“网络教研联盟”“跨校教研与跨区教研”“混合式研修”“研究共同体”“名师工作室”等。

(七)面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探索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途径。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拓展学习和服务边界,促进数字校园应用深入普及,助力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体系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词包括:“教育大平台”“数字校园”“家校互动”“教育治理”“智慧教育”等。

    三、基本条件

    原则上以县(市、区)作为实验区创建工作申报主体,基本条件如下:

(一)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政府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信息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明确的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和机制,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有支持教育信息化的职能部门,有可持续的经费投入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在推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区域内学校有强烈的改革意愿和推进课堂变革的可行方案。

(二)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条件。区域信息化基础条件初步达到教育信息化2.0要求,拥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教育平台。区域内学校基本完成数字校园建设,实现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多媒体教室全覆盖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能为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信息化服务。

(三)信息化融合应用起点较高。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覆盖率高,教师参与面广,学校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习方式的优质课比例较高,学生满意度高,中小学教师参与网络教研的比例高,师生信息素养较高,信息化应用成果较显著。

(四)重视防控学生近视和抵制网络不良影响。有防控学生近视实施方案和防控措施,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有切实管用的措施和渠道,引导家长充分认知网络带给学生的不良影响,指导家长共同做好预防学生网络沉迷工作。

    四、实施安排

(一)申报推荐。由有创建意愿、符合基本条件的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实验区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达到创建基本条件的自查报告》;3.《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实验区》申报书。以上纸质材料(一份)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电化教育馆,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二)评审认定我厅组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及细则进行评审遴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认定,并授“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实验区”牌匾。

(三)组织管理。实验区实验周期一般为3年。各实验区要切实履行好实验主体责任,积极创新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确保实验取得预期成效。各市州教育信息化(电教)、基教(德育)、教研、师训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担负实验区归口管理责任。我厅由发展规划处(网信办)和基础教育处联合组织、省电化教育馆具体实施实验区工作,通过教育大平台加强过程管理,并组织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对达到预期成效的实验区予以奖补经费支持,对未按方案开展实验或实验成效不足的实验区实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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