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平台的工作,本平台于2022年10月31日24:00后,迁移到【校本教研云】。请前往【校本教研云】完成能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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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7 16:38:34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民办学校、局直二级机构、机关股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157号)和《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桃办〔2017〕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要求
(一)严格文件发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公众信息网信息发布规范及内容保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单位业务部门初审、分管领导二审、“一把手”终审的”三审制度”发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以及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市委办公室名义、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县委办公室名义、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新华社、《益阳日报》等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严格控制信息转载来源。转载其他机关、单位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并按“三审制度”进行审核,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发布文件、电报。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对标有密级的文件、电报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电报解密后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指定承担保密工作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拟发布信息特别是文件、电报等进行保密审查,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并建立审查记录,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机关、单位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事项,应当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隐私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机关、单位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到位。
二、桃江教育网、桃江教研云、桃江县公众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
1、信息化管理股负责教育网、教研云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并承担教育网部门动态、专题活动栏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2、办公室负责局教育网、公众信息网新闻栏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3、政务服务股负责公众信息网、教育网通知公告、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等栏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4、教研室和信息化管理股负责桃江教研云采集、审核、发布工作。5、桃江教研云分站由承办学校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
所有信息的收集工作由各栏目管理部门经办人完成,按“三审制度”进行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网站发布。
三、认真做好检查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查找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认真整改。机关、单位要再次对网站或承担的桃江公众信息网、桃江教育网内容保障栏目中已发布信息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清理,杜绝发布不准确信息和泄密隐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密审查工作指导,依法检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规范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下属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予以落实。
桃江县教育局
2018年 2 月 26 日